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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索 引 号 640100-110/2021-00125 发文时间 2021-06-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银川市教育局

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

法定代表人:王亚彬

我局根据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转来的转办函(银纪派驻十二组函﹝20217号)及《举报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成立了检查组,自2021330日开始对银川市学校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项目编号:TZZD/NZC210024C)(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看该项目采购档案,审核当事人情况说明,约谈相关人员,现检查已终结。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教育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202131日,委托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采购。202133日,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315日,该项目在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有效投标供应商10家,评标后,中标供应商分别为:宁夏菜鲜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宁夏弘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城投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当日发出该项目《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

二、查明事实

(一)该项目按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涉及人员广、属于重大民生项目,银川市教育局在采购过程中,未报银川市财政局备案审核,擅自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非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脱离了财政部门的监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二)该项目未划分标段,采购结果有4家供应商中标,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要求。

(三)举报人举报供应商涉嫌串标,缺乏事实依据。

三、结果认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开展采购活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该项目本次采购结果无效,由当事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银川市财政局

        20216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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