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5〕182号)文件要求,银川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于7月4日—9月30日期间对12家被检查对象的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银川市路灯管理处、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银川市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银川文旅集团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数字经济产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正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正好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小掌柜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共性问题。一是会计基础薄弱。检查中发现部分被检查单位及企业普遍存在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财务票据审核不严谨、对原始凭证进行涂改且未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印章、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及企业存在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未定期进行盘点、未及时入账、资产卡片信息录入不规范、资产权属不一致、未及时履行资产报废手续等问题。四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原则,出借资金购买物资、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部分单位、代理记账机构存在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等问题。
(二)个性问题。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在建工程已经达到使用状态未按照账载价值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问题,或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借贷资金业务,未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集团统借统贷业务的相关执行规定。三是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公示,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未完成2024年度会计人员线上继续教育培训,未完成规定课时,或存在部分业务未签订书面代理合同。
三、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账务处理的行政处理决定,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按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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