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要求,银川市财政局分别对24家部门(单位)2023年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次检查涉及的领域,重点选取了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4家、辖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2家,注册地址在银川市辖区的企业3家,银川经济开发园区企业2家,在银川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以及银川市辖区2023年及以前年度登记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10家,共计24家部门(单位)于7月1日至7月26日开展了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检查中发现个别被检查单位、社团组织及企业存在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财务票据审核不严谨、对原始凭证进行涂改且未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印章、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定期进行盘点、未及时入账、资产卡片信息录入不规范、资产权属不一致、未及时履行资产报废手续等问题。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原则,出借资金购买物资、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个别单位、社会组织存在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等问题;代理记账机构普遍存在未签订委托协议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银川市财政局已统一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组织限期整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建议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夯实会计基础,规范核算程序,严把会计管理中资金的收入关、支出关、审核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银川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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