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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发表时间:2019-12-30   来源:     

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维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区财政厅通知精神,银川市自202011号起将根据新标准支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一是明确支付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必须通过转账方式在评审项目完成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采购人不得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标供应商支付。

二是明确支付范围。必须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抽取或者聘请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及评审现场其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三是明确劳务时间。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时间是指通知评审专家到场时间至项目评审结束期间。

四是明确支付标准。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3小时以内,按照300/每人支付劳务报酬,每超过1小时每人增加100元,每天每人最多不超过1000元,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复审的原评标委员会专家不得重复领取劳务报酬,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不予支付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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