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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加强项目评审管理效果显著
发表时间:2017-01-13   来源:     

  为更好开展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解决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时间周期比较长的突出矛盾,银川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评审报告的质量。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在查找工作不足的同时,借鉴同行的工作经验,从2013年起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银川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操作规程》和《银川市财政投资委托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 

  二是缩短委托评审工作时限。由于近几年政府投资项目较多,工程项目审核工作也逐年增加,为解决项目积压和审核周期较长现象,加快项目审核效率,缩短审核周期。2016年以来,评审中心严格按照《财政投资委托评审管理办法》的条款,对委托的每一个项目实行限时完成制度,对无故推延和不按规定期限完成评审工作的中介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作为年度考核咨询公司和下年度招标的重要指标之一,制度的制定对缩短工程项目审核时间起到一定作用,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时间有明显缩短,也大大缓解工程项目结算过程的突出矛盾。 

  三是落实项目评审专人负责制。为了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完成每个工程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中心制定项目专人负责制,对每个项目从资料报送、现场实地丈量、数据的核对、报告的出具全过程实行专人负责。一方面起到对中介机构的评审期间的监督、管理作用,另一方面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能及时解决,保证了工程项目评审结果的质量。 

  四是严把预算超概算现象发生。为了效遏制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严重超概算情况的发生,从201411日起,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时,要求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投资概算批复,凡报送的工程投资预算超概算批复10%以上的项目,中心不接受该工程项目审核工作,使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地发挥。 

  五是制定审减比率超规定现象的处罚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须对上报的工程预算进行先期预算审核,防止建设项目高估冒算。建设单位上报需中心审核的工程项目审核结果,审减率超出30%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费用。制度的规定为财政节约一定数额的资金,同时加强建设单位对项目上报初审的责任心。 

  由于审核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项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实行专人全过程负责。2016年,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308项,送审金额45.84亿元,审定金额40.28亿元,审减节约资金5.56亿元(其中审核中心复核审减3551万元),综合审减率12.13%。从数据看,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从而也进一步缓解了项目结算审核时间周期过长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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