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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聘请辅助检查人员 协助开展检查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9-30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信息质量执行情况及市委巡察办移交违反财经纪律有关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需要,我局拟聘请辅助检查人员协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监督行政执法辅助检查人员聘用和付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监发〔2019〕67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人员要求

1.本次事项拟聘请4名会计、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拟聘请的辅助检查人员由所在的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3.拟聘请的辅助检查人员应已在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工作1年以上;与推荐报名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

1、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7家

2、注册地址在银川市辖区的企业3家;

3、在银川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

(二)检查时间: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28日

三、费用测算标准

现场辅助检查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1.注册执业人员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000元/人·工作日。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800元/人·工作日。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600元/人·工作日。

持有执业资格但没有注册执业的辅助检查人员,可以按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标准计算现场检查服务费。

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辅助检查人员,可以按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标准计算现场检查服务费。

辅助检查人员只能按照本机构推荐报名的技术条件适用现场辅助检查服务费计算标准。

检查组组长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在节假日加班的,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计付加班劳务费。在途时间和查前培训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注意事项:以上标准是财政局与拟聘人员所在的机构结算劳务费用的标准,实际结算标准取决于拟聘人员能否胜任具体检查工作、在具体检查工作中能否遵守相关要求和检查组组长对拟聘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劳务费用由银川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拟聘人员所在的机构。拟聘人员实际所得报酬由其所在的机构确定。

四、聘请人员的选择

(一)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名人数多于拟聘用人数的,通过抽签、电脑摇号等方式从符合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中随机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予以备案的公告网页打印件或者纸质文件复印件;

3.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4.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5.财政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辅助检查应聘人员推荐机构承诺书。

六、其他事项

1.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失信行为,银川市财政局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银川市信用办。并在名单推送之日起三年内将有关推荐报名机构列为银川市财政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辅助检查人员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2.报名截止时间:202210111700。

3.报名资料报送方式: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jxjdkjk@163.com。

附件:1.拟派人员推荐表;

       2.机构承诺书。


                                              银川市财政局

..                                           2022930

联系人:苑媛;联系电话:688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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