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1.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各自考试报名点领取。
2.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携带资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考生)。
2.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上查询的证书管理号(所有考生)。
3.《宁夏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审核表》或宁夏区外工作证明(在校考生不提供)。
《宁夏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审核表》在宁夏会计信息网--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95.166.77:8888进行信息采集后打印,打印方式见附件说明。
4.学生证(仅在校考生提供)。
三、领取地点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请各考生到原考试报名点领取。
报名点 | 地址 | 咨询电话 |
银川市区 | 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财政局窗口) | 0951-5555546 |
永宁县 | 永宁县财政局会计股一楼108室 | 0951-8011485 |
灵武市 | 灵武市会计核算中心三楼309室 | 0951-4029950 |
贺兰县 | 贺兰县光明西路财税大楼财政局企业税政会计管理股4楼408室 | 0951-8071322 |
四、领取时间
为了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拥堵现象,做好疫情防控,请银川市区考生按《2020年度银川市区初级会计证书领取表》、《2020年度银川市区中级会计证书领取表》上预定的时间按时领取,如不按时领取,请在 3月15日后再到银川市民大厅(C3厅财政局35、36号窗口)领取。永宁县、灵武市、贺兰县的考生按当地要求领取。
五、疫情防控须知
请各考生领取会计资格证书时,落实新冠疫情防疫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领取时保持安全距离。
六、未参加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须知
1.未参加审核的人员应于3月15-19日按《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及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银川市民大厅进行资格审核。
2.审核通过一个月后,按本通知中有关要求领取证书。
附件:1.2020年度银川市区初级会计证书领取表
2.2020年度银川市区中级会计证书领取表
3.打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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