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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发表时间:2019-12-16   来源: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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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银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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