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财发〔2019〕177号
银川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水务局、税务局、各辖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时间、减征条件执行,确保调整政府性基金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 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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