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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21   来源:国务院     

银财发〔2019〕179号

银川市各预算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辖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为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等有关规定,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银川市范围内开展 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银川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银川市市辖区。

二、编制内容

(一)银川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银川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编制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应包括本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辖区财政部门组织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及编制2018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辖区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组织本级预算部门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30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8年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报表中列示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政府运行情况分析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应包括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三、工作要求

银川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辖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清查资产负债。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清查政府资产负债,彻底摸清家底。要全面清理往来事项、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要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入账,确保账实相符。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清查政府股权投资,严格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核算;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对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二)规范会计核算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需求,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对于政府内部往来、收支等经济业务,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功能,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信息。试点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加强能力建设。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原则上应配备具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或取得大学财会专业专科学历及相应水平以上的人员从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保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使相关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要求。

(四)积极协调沟通。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要继续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建立起上下联动、内外互动、协同并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之间要相互借鉴有益经验,凝聚智慧,整合资源,共同应对困难和挑战。

(五)确保按时报送。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核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请银川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前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于2019年7月17日前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报送财务报告电子数据。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辖区财政部门请于7月25日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工作总结报送至银川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一)政府财务报告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与地方综合预算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相同。

(二)涉及机构改革的预算单位,具体编制主体范围比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主体要求。

(三)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财务报表,二是财务报告,请勿漏报。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请参考〔《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

(五)财务报告模板会在报表填制后自动生成,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财务报告,填写不全财政将予以退回重报。

(六)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银川市财政局联系,系统操作等问题请与软件公司维护人员联系。

 

银川市财政局联系人:施 佩    联系电话:0951-6888810

软件维护联系人:孟庆江       联系电话:0951-5069360

手机:15234137254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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