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财发〔2019〕171号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辖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时间、减免条件执行,确保我市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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