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财指标〔2019〕8号
银川市扶贫办及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和银川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银扶贫办发[2019]14)文件要求,按照因素分配法,结合各县(市)区上报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以及一季度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经研究,现将2019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86万元项目预算指标予以下达(详见附表)。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指标后,要尽快下达到具体使用单位,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做好我区扶贫资金各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427令)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绩效目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预)发[2015]590号)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在资金下达30日内必须拨付到项目单位,60日内由项目单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由县(市)区财政整理上报市财政,作为资金考核的依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市财政局、扶贫办。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若发现使用管理专项资金中,挤占、挪用、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和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69号)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度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附件:1.2019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19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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