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财发〔2019〕93号
各辖区财政局、银川市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相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宁纪办发〔2019〕14号)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将中央、自治区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银川市自4月1日至4月15日开展全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布置
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纪委办公厅要求对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目的是通过自查,对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政策梳理,并对涉企收费征收情况进行摸底核实。银川市各区财政局,银川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减税降费自查工作,尽快安排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17年、2018年贯彻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工作。
二、准确填报,认真整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宁纪办发〔2019〕14号)要求,对照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降费减负政策,认真核实填写《2017、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情况表一、二》,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汇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银川市财政局,同时将《2017、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情况表一、二》加盖公章后,随书面材料一并上报。书面材料及附表电子版通过腾讯通发至银川市财政局综合科王博雅。
联系人:侯卫敏 电话6888853 王博雅 电话6888855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银川市各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自查自纠。
各区财政局对各自查收费自查自纠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形成的总结报告于4月15日前报送银川市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
银川市财政局选择部分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单位对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在国家、自治区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出台后,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
附件:1.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2.2017、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情况表一、二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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