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材料
1、报批文件(银川市副厅级以上人员、市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办理因公出国需以正式文件向市委书记提出请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办理因公出国需以正式文件向市长提出请示;其他处级人员需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提出请示;科级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领导同意。)
2、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经费说明(经费说明分别按照国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等分别列支说明)
3、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4、在外日程安排表
5、出访人员名单
6、三家报价单(如随团出国,请附随团任务书或者文件及费用说明)
二、注意事项
1、银川市因公出国办理事项,严格按《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银财发[2015]14)文件执行,请认真参阅。
2、各单位因公出国计划,必须坚持预算先行原则,未报送经费预算及超出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的团组,将不予审批。
3、因公出国培训团组指必须向自治区外专局申报批准的自组培训团组。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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