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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暨2019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10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市属各部门、单位:

预算编制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工作和核心环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认真、高效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编制银川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战略、规划、政策,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奋斗目标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财政支出方向、规模和结构,严格程序、方法和标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资金统筹,有效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严格项目立项,做实项目库,加强预算评审;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理财,公开透明。注重依法理财,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强化预算约束;注重依法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日常管理、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督,积极利用审计、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结果。注重依法公开,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建设“阳光财政”。

(二)统筹规划,审慎稳妥。正确分析经济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形势,强化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四本预算”的统筹以及各项资金之间的统筹。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内,合理审慎安排部门分年度支出总量,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内通过调整内部支出结构解决。

(三)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促发展的安排顺序,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核,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支出预算安排充分体现自治区和银川市重要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全面规范,深化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式,跨部门统筹整合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评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绩效结果公开。

(五)严肃纪律,硬化约束。预算一经银川市人大审议通过,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除银川市委、市政府年中制定的重大决策外,未编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年中不安排预算追加。凡因客观情况必须调整或追加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相关政策规定按程序办理。

三、编制重点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结合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改变部分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19年一般性支出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018年压减后的金额安排,其中,“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管理办法,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

(二)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强化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135号)要求,继续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对应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三)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的管理。  

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改革发展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引和约束作用,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关系,加大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增强财政部门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规范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1.规范项目设置,加大项目精简和整合力度。严格按规定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编制,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项目设置,减少项目数量,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存量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因政策和工作情况改变,已到期和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要坚决取消;同类项目支出应当统筹整合。新设项目要依据充分,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各单位项目数量要比2018年相对减少。

2.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各部门对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并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对涉及多个单位和项目暂不能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资金,牵头单位要商有关部门在6月底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按方案执行。

3.加大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力度。各部门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要明确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执行进度,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不得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将把各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支出进度,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是2017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截至2018930仍未使用的,将按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二是对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1-9月低于自治区对我市绩效考核最低要求的,相应扣减2019年部门预算。

(五)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预算编制要重点突出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部门的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必须与支出政策紧密有效衔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继续坚持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原则,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率。  

(六)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除涉密信息外)均公开预算基础上,公开支出功能分类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到款级科目;公开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内部公开各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各部门至少选择2个项目的支出预算绩效目标随单位预算信息同步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按市财政局的部署,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

(一)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由预算单位直接在2019年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进行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2019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都要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

(二)收入规划编制。部门收入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3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

(三)支出规划编制。一是基本支出编制。“一上”时不单独编制基本支出规划。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直接采用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二是项目支出编制。要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19-2021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数。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等须保持一致。

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各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19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补助)、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拨款。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合理提出经费拨款(补助)预算建议数,不得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需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要根据前3年的实际收入数,综合考虑2018年政府非税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据实测算。编制预算时,对具有非税执收职能的单位,要具体细化到项目名称和收入科目进行填报。如收入不实、测算不准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的非税收入安排,对有非税收入而不进行填报的单位一律不予以非税安排。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所有预算单位在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时,按照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各部门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对2019年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等情况较上年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继续按零基预算编制。各部门要突出安排重点,做到有保有压,“一上”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重点保障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所有项目支出要统一按照不超过2018年项目预算批复规模编制。需新增安排的项目各单位要填报新增项目申报书,并将有关项目安排的依据文件等材料随部门预算报送银川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四)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编制。银川市本级各部门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要同步编制预算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上”上报。绩效目标以定量表述为主,并对可量化指标进行细化;不能定量的,可采取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涉及多个部门实施的打捆项目,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原则上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细化的,既可以作为一个项目编制总体绩效目标,也可以将打捆项目细化若干个子项目,分别编报绩效目标。  

(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涉及购置、工程和服务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须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尽可能细化采购品目和数量,要改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并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采购计划日期。各预算单位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政府采购。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安排预算支出,结合基金收入及滚存结余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基金支出规模、科学安排支出项目,细化支出内容。

(七)“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接待费各项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作为预算项目单独编制,由各部门在公用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中调剂安排,安排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预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没有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不得编制。

六、职责分工

银川市本级各部门是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主体。负责编制本部门中期收支规划及年度收支预算;负责建设本部门项目库;对基础信息系统和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各自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银川市财政局负责编制银川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汇总编制2019年度本级部门预算。具体职责是:

银川市财政预算科负责编制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汇总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负责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部署规划和预算编制管理各项重点工作。

银川市财政支出业务科室负责指导、督促、审核对口服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负责审核部门收入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政策依据的合规性、与履行职能的匹配性、预算申报额度的准确性、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的准确性,并在支出预算控制数规模汇总上报部门预算。负责指导对口部门建设部门项目库。负责对部门申报拟纳入财政项目库项目进行审核并综合排序。

银川市财政预算绩效科负责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评价;负责具体实施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负责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实操培训工作。

七、时间安排

2019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9月底前,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下发的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编制并上报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包括涵盖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全貌的情况。

“一下”:10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并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将统一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修改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115日前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部门预算草案和项目文本用纸质连同电子文稿报送市财政局归口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二下”:2019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之内批复给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并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备案。

八、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阶段的各项工作。在编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编报每一个项目预算资金时,都要着眼于资金使用绩效,着眼于接受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着眼于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提前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各部门要认真处理好部门需要与财政供给的矛盾,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增收节支,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要强化预算约束,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支出硬缺口,对本可预期而不上报的项目,在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原则上不予追加,通过本部门预算自行调剂解决。

(三)切实硬化预算约束。预算经市人大会审议批准后,要严格按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不能先支后报。各项预算支出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挪用,由于超标准、超预算形成的支出缺口,由部门自行解决。

(四)及时报送部门预算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预算编报的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时间,把握编制进度,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报送各项材料。

银川市财政局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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