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财发〔2018〕160号
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科技局、各辖区财政局、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315号)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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