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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13   来源:     

  银财发〔2018100 

银川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函[2018]90号),及落实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的有关规定,现将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银川市财政局负责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二、网上备案时间 

  2018413430截止。 

  三、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写年度备案信息。申请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宁夏财政门户网站(http://www.nxcz.gov.cn)会计管理专栏,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通过代理记账机构入口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按照规定在网上完成年度备案信息录入(已注册会员直接登录系统填报材料;未注册的申请机构需注册、登录、实名绑定后填报信息)。 

  (二)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年度备案申请。上传资料至少包括: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上传的文件类型支持doc,pdf,jpg格式。 

  (三)财政部门网上进行年度备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修改意见后予以退回,并督促其及时修改重新报送。 

  四、其他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联系人:汪欣     联系电话:6888833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函[2018]90号)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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