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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08   来源:     

   银财发〔201898

银川市本级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高度重视2017年度中央安排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切实增强主管部门的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扎实开展自评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财政部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下一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将从严、从紧,问题严重的将予以问责。 

  二、加强组织,有序开展 

  (一)自评内容。 

  请各填报单位根据《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对照中央财政随文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17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 

  绩效自评资金包括: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以及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不含已纳入中央2018年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以及统借统还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中央基建支出。) 

  (二)自评方法。 

  1.各预算主管部门填写各项资金《自评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于415之前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各科室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拆分为多个使用方向分别下达区域绩效目标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要按照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分别填报《自评表》。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时要形成该项转移支付的一个整体自评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 

  三、严格监督,确保真实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是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在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填报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二)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适时对各地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结果应用。 

  (三)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要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流程图 

     2.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部分模板)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4月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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