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8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09   来源:     

 银财发201871

三区财政局:

   为全面做好2018年银川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宁夏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办)发[2016]140)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及上报培训计划的通知》(宁财(办)发[2018]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银川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新型农业主体规范化创建及政策、现代农业创业创新与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二、培训对象 

  (一)行政村干部,包括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出纳等。 

  (三)实行村级委托代理服务后的村报账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等。 

  (四)村民理财小组成员。 

  (五)民生服务中心、农经站、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831516日(具体见培训安排表)。 

   四、培训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功达宾馆 

   五、培训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自备学习笔和本; 

  (二)314(周四)下午14:30分在银川市兴庆区功达宾馆(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和清河街交叉口面向西南)报到,食宿统一安排,并由三区财政承担其费用; 

  (三)各辖区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参会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四)各辖区负责人对本辖区参会人员进行考勤记录,一天四次,并将考勤记录统一报于银川市财政局会计科。 

  (五)各辖区负责人要按照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计划和要求,精心做好人员的选定、组织落实、上下沟通、组织协调等工作。各辖区财政局分管局长需出席开班仪式。 

   六、培训费用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2016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办)发[2016]190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农村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实行免费培训。所需资金按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区、县1:1比例分级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8年银川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经费由三区财政局按培训人数比例分别承担,培训完由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以1:1比列予以弥补。 

    

  附件:1、银川市2018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  

          作实施方案 

        2、银川市2017年财政支农培训安排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3月8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党政机关表示
主办单位:银川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951-6888841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