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财发〔2018〕54
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我区财政系统整体被列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同时也是覆盖全系统的省级法治财政全国唯一示范单位。为积极开展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示范创建推动全区法治财政建设深入实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全区法治财政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宁财(法)函〔2018〕3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法)发〔2018〕89号)精神,现将法治财政示范项目申报及细化《自治区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宁夏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推荐申报银川市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可以是《宁夏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大项工作(例如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小项工作(例如规范预算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但示范项目要做到更高标准、更深内涵、更新形式,示范成果能叫响全国,至少叫响全区,并且做到可复制、可推广。
二、示范项目实施期限可以是本年度,也可以是跨年度,但最长不得超过2020年12月。所报示范项目经全区法治财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每年年底全区法治财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全系统开展法治财政示范项目观摩活动。
三、请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对照《宁夏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结合银川市实际及业务开展情况,参照《宁夏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中牵头单位及配合、负责单位提出银川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修改意见。
四、因财政厅要求时间紧,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本着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提出示范项目及修改意见,于
银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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