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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1-12   来源: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相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结余结转的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的结余结转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

2016年预算安排的及历年结转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截止到20161231各部门、单位未安排使用的经费指标,按照相关规定全部清理收回市本级财政。

二、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

201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下达到部门、单位各类专项、基本建设等资金截止到20161231未支付的部分资金清理收回市本级财政。

三、关于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

1、收回以前年度结余结转

借:财政拨款结余(结转)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2、收回的当年结余,按原会计科目做相反分录处理。

(二)事业单位

1、收回以前年度结余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余(结转)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2、收回的当年结余,按原会计科目做相反分录处理。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账务处理和部门决算等相关工作。

附件:2016年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清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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