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市属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适应银川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银川市财政局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银川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银财发〔2014〕467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银川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包括6类、64款、268项具体事项,涵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
各单位根据《指导目录》,确定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单位财政预算,经批复后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银政办发〔2015〕170号)和银川市财政局印发的《银川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银财发〔2015〕427号),加强项目管理,做到信息全过程公开,购买流程规范,合同约束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绩效评审及时、准确。
《指导目录》根据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实行动态调整,各单位根据履职情况,及时报送需要增加和修改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银川市财政局经审核后列入《指导目录》。
新修订的《指导目录》
附件:银川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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