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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表时间:2019-05-21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源自:20181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中央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的两类打击重点

(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源自:201811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自治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中央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类打击重点

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传销组织。

(源自:201821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宁党发〔20187号)


银川市财政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951——6888850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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