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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健全行政裁决机制 拓宽争议纠纷处理渠道
发表时间:2022-11-21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纠纷和提高相应处理效率,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川市财政局创新开展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行政裁决并行的模式,辅以必要的约谈、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7种争议纠纷情形:当事人对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清楚、理解存在偏差,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了解;当事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存在异议,但争议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充分;财政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但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相关当事人已就争议事项进行纠正;当事人各方有明确的调解意向;其他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等情况。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银川市财政局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准绳,注重法、理的有机统一,坚决做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当事人自愿平等为基础,坚持客观中立立场,不偏袒、包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以调解代替行政裁决,不影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强迫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以有效化解纠纷为出发点,注重纠纷化解质量,提高化解效率。通过“组织召开案件协商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根据已掌握情况向当事人提出争议纠纷解决建议达成和解协议;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者同时会见各方当事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征求一方当事人或各方当事人意见进行沟通协商;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解建议;财政部门主动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督促当事人立行立改;对当事人不合法的要求,加强解释沟通,并向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化解当事人疑虑,争取达成调解意愿;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试行)》办理。

开展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是化解政府采购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非强制、效率高、成本低、适用面广、程序简便等特点,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提高质疑投诉纠纷处理效率,同时能够形成化解纠纷工作合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保障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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