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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全力支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发表时间:2022-01-12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为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土地资源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银川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财政政策落地落细。

一是统筹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等,结合各类自治区专项资金,合理安排预算,加快各环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实现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美好生态环境。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库的储备工作,做到提前谋划,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和对接,使项目得以顺利开展。

二是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75号)文件精神,做好“四权改革”中财政工作的推进。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林权改革、土地权改革、排污权改革贯彻落实情况,积极对接,按照任务清单抓好落实,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推进顺利。根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职责,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生态环境领域投入、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草原局《关于印发〈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0〕585号)文件要求,在2022年继续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密切关注有关的考核指标,积极争取自治区统筹补偿资金的支持,确保我市各项指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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