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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 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发表时间:2021-11-29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为支持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5亿元(含永贺灵三个分局),其中中央及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1.09亿元,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重点保障环保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等项目建设。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银川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的要求,银川市财政局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实时跟踪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指标下达等,强化专项资金拨付环节管控。一是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加快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对应付未付的进度款、项目的前期费用等进行梳理,确保应支尽支。二是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对将实施项目的筛选和实施准备,尽快启动项目的实施,避免项目资金沉淀,影响支出进度。三是根据《关于清理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银财发〔2019352号)规定,清理收回未安排使用的2018年及以后各年度各类专项、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四是硬化预算约束,对年底前预算资金仍未安排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压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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