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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助力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发表时间:2019-05-22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银川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领域坚持做好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进一步简政放权,采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

)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维护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确保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能够获得与大型国企、外企同等的竞争机会。一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工作,梳理、优化系统操作流程,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备案审批、公告发布、合同上传等业务全程电子化办理,同时与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同步,实现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发布、违规处理等工作互联互通。二是为确保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能够获得与大型国企、外企同等的竞争机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银川市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增强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竞争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推动电子信息数据库跨领域共享。借助信息化手段,将信用机制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路径。一是加快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并将失信行为记录逐级推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实现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动。二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是落实《银川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对于已在银川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已签订采购合同满5份或者中标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视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减少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免除中小企业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义务,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路径。五是取消招标文件收费。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应全部使用电子文档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切实为投标供应商减负。

)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搭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同步,实现了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发布、违规处理等工作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随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不仅大大缩短了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时限,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而且实现了采购项目从前期论证、公告发布、中标公示、合同公示、违规处理及监督检查结果等各环节信息的全面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公开范围及公开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行为明确质疑主体,质疑的受理方式,形成专门的投诉路径和快速反馈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投诉事件并进行积极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并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由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投诉事宜。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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