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银川市五项措施监督扶贫专项资金精准使用
发表时间:2018-01-19   来源:     

   为了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精准使用和安全,依据《中央、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规定,银川市稳步推行“五项措施”进一步持续加强和完善市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

  一是逐步实施统筹整合使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扶贫和涉农资金,全市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整合机制,确保集中资金办大事的目标,切实把扶贫资金与建档立卡户脱贫致富相衔接,使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到扶贫上,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二是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将贫困村脱贫富民项目纳入本级涉农资金扶贫项目库,形成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的机制,将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下放到县(市)区,自主确定扶贫项目,有效解决“资金碎片化、使用不集中”等问题,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创新扶贫资金补贴模式。把扶贫资金安排与建档立卡户脱贫致富相挂钩,逐步改变由原来“直补模式”转变为“以奖代补”,并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补”等办法。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烈、资金使用规范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 

  四是监督各县、(市)区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责任。建立与项目审批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监督各县、(市)区及扶贫部门切实承担起财政专项资金监管责任,按照“谁安排、谁使用、谁负责监管”原则,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 

  五是持续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公告公示及评价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在扶贫领域集中整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各类扶贫项目是否真实有效,各级各类扶贫资金下达、拨付、到位情况,保障扶贫资金精准到位、确保在阳光下安全运行。同时,落实建立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在村级进行公示和委托第三方进行扶贫专项资金年度评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党政机关表示
主办单位:银川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951-6888841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