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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务机动车辆继续实行定点保险
发表时间:2017-07-19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银川市公务机动车辆继续实行定点保险。实施车辆定点保险范围是银川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机构入围供应商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可在以上6家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一家公司,办理公务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事宜,参保车辆投保费用可以享受交强险30%的优惠率,商业险最高可以享受70%的优惠率。投保险种包括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破损险、交强险等。各险种采购人可根据车辆情况选择一项或多项投保。 

  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银川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确保公务机动车辆应保尽保,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保险,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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