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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8-24 17:49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通知》(银政办函〔2014〕74号)精神,银川市财政局对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服务型财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及时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我局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在抓好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同时,以推进全市部门预算公开为重点,要求各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接负责。各处室、单位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三落实。几年来,我们先后制订完善了《银川市财政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连续7年编制了《银川市财政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内容》,公开了财政政务信息和办事程序。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在银川市第十四届人代会二次会议后,我局及时在银川人大网站上公布了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全文。并在4月底的《银川日报》上首次公示了2014年银川市1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项目,共公示包括民生预算在内的7大类119个项目,涉及财政预算资金50亿元,公示了项目名称、预算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和项目实施部门等信息。

(二)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今年,我局代政府拟定《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由政府办印发,要求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市人大审查通过的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包括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通知下发后通过报表报送、信息提醒等方式推进部门公开预算工作,并会同市人大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249户预算单位中有227个单位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近期将对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21个单位进行通报。

10月份,我局按照推进部门决算公开试点的要求,印发《关于银川市本级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确定11家试点单位,要求其在收到决算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各自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公共财政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有关支出情况,各单位决算已批复,目前已公开8家。

(三)稳步推行“三公经费”公开试点。三公经费公开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我局按照市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制定了“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重点检查方案以及“三公经费”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形成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效机制。截至2014年三季度“三公经费”执行数3426.86万元,完成全年控制数6821.64万元(去年决算的95%)的50.23%,比上年同期数4578.91万元下降25.16%。,同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试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关于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与监察部门一同做好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督查工作

(四)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推行政府采购“阳光采购”,我局坚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及相关采购信息,主动公布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便于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公开方式,加快办理进度。为确保财政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我局注重完善公开方式,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市民咨询和投诉。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财政网,宣传财政政策法规;通过银川市财政诚信网,建立了会计特殊人群诚信档案,便于单位和市民进行查询。通过政民互动平台在网上办理“12345市长信箱”回复,通过“银川财政”微博,及时发布财政信息,积极地与网民进行互动,解答财政相关政策,加强与网民的联系沟通。1-10月份,办理网络问政回复339件,(其中:12345市长信箱6件,政民互动平台9件,财政微博和财政留言板297件),办结率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今年,我局接到2起依申请公开同一类型信息情况,我们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了核对和查找,经反复落实,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我们及时给申请人进行了回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银政发〔2014〕153号)精神,我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被认定为行政许可,具体业务将由新成立的市行政审批局承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被认定为部门管理事项,由我局业务科室承办。

我局对不宜公开的涉密信息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机密级事项(7项),秘密级事项(9项),主要涉及未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和统计汇总资料。我局信息公开不收费,也没有因信息公开出现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从预算信息公开的实践来看,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主动等问题,主要原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新《预算法》将于实施,对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公开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还要公开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及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等内容。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有前瞻性、计划性,特别是关乎银川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发展的项目,要提前规划,要项目明确,要内容全面详实,有助于做到财政资金公开后让群众看得清、读得懂。

(二)个别单位动作迟缓。如截至10月底仍有21个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2014年部门预算,存在信息公开时间滞后,公开范围比较窄等不足。

(三)公开程序不规范。有些部门预决算公开后,群众质询回复工作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影响公开的成效,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夯实。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将认真总结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经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继续推进市级财政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市级财政预算和专项预算公开的项目、内容、表格、说明和形式;推进试点公开财政决算和专项决算公开工作。

(二)继续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继续完善和细化部门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批复的内容、表格和说明,明确公开主体。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考核机制。与人大、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单位按要求时间、内容和表格公开部门预算。